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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第七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秦秀娟等3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冯玉龙等4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郑懿等22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唐志渊等51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吴佩佳等6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31)。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秦秀娟等3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2.冯玉龙等4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3.郑懿等22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4.唐志渊等51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5.吴佩佳等6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