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北方空间钢结构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 山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江苏达海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我司将通过有关初审机构告知申请人。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延续名单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名单
3.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