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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2012年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中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