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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专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作用,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专家库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安装工程三个专业组。推荐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土木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二)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技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技术负责人;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工作;

  (五)能够按时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应用成果评审和检查工作。

  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专家优先推荐。

  二、推荐要求

  每个地区可推荐3-5名专家,每个专业组宜有1人。

  请各地区组织做好专家推荐和初审工作,认真填报《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和《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12年11月9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至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工程质量监管处。

  联系人:苗喜梅  范宏柱 

  电话:010-58933293      传真:010-58934250

  邮箱:zhiliangsi@163.com

  附件:1.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专家推荐表

     2.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2年10月10日 
 

    附件下载: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