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作用,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专家库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安装工程三个专业组。推荐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土木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二)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技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技术负责人;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工作;
(五)能够按时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应用成果评审和检查工作。
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专家优先推荐。
二、推荐要求
每个地区可推荐3-5名专家,每个专业组宜有1人。
请各地区组织做好专家推荐和初审工作,认真填报《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和《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12年11月9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至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工程质量监管处。
联系人:苗喜梅 范宏柱
电话:010-58933293 传真:010-58934250
邮箱:zhiliangsi@163.com
附件:1.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专家推荐表
2.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