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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在建项目管理确保按时完成2010年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确保完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0年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500万平方米”的任务要求,我部近期对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在建项目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情况,确定了各地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考核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围绕建设目标,制定和完善项目建设计划,加快推进,确保列入考核的项目于2010年底建成投运。

  二、各地要加强督查和指导,按照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的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资金,加大项目资金保障力度,加快配套管网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充分发挥效益。

  三、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各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地要按照我部《关于做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805号)要求,加强对信息上报工作的督促和核查,按要求及时将项目建设信息上报至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信息准确、报送及时。

  我部将对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提供有关部门作为拨付中央补助资金的参考。

  附:    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