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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试行)


    4.1.5绿篱及色带修剪

    1)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2次。

    2)绿篱及色带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cm。

    3)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4.1.6藤本修剪

    1)吸附类藤本,应在生长季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未完全覆盖的植物应短截空隙周围枝条,以便发生副梢,填补空缺。

    2)钩刺类藤本,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到一定程度,树势衰弱时,应进行回缩修剪,强壮树势。

    3)生长于棚架的藤本,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

    4)成年和老年藤本应常疏枝,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

    4.1.7园林树木修剪时,落叶树一般不留橛,针叶树应留1cm-2cm长的橛。修剪的剪口必须平滑,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的方位。直径超过4cm以上的剪锯口,应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

    4.1.8灌水、排涝

    1)应根据季节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

    2)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3)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厘米。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4)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连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5)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

    6)在使用再生水浇灌绿地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7)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

    8)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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