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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试行)


    4.1.3乔木修剪

    1)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2)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

    3)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

    4)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5)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a)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米;郊区可适当提高。

    b)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c)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4.1.4灌木修剪

    1)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

    2)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3)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4)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5)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6)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7)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8)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9)花灌木修剪应特别注意:

    a)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3个-5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一年可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b)一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碧桃、榆叶梅、连翘、紫珠、丁香、黄刺玫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天-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度或重度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

    c)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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