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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9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08]46号),今年继续执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附件1,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为做好2009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企业开展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数据,形成书面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4月10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于2010年2月28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填报2009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与网上报送内容完全一致的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在2010年2月28日前报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上报书面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3月20日前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联 系 人:袁媛

  联系电话:010-58934536

  传  真:010-58934446

 

  附件: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doc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汇总表.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