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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b)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c)在交通路口30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
    d)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5.1.1.7灌木修剪
    5.1.1.7.1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
    5.1.1.7.2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5.1.1.7.3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5.1.1.7.4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5.1.1.7.5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5.1.1.7.6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5.1.1.7.7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5.1.1.7.8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5.1.1.7.9花灌木修剪应特别注意:
    a)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3个~5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1年可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b)隔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如:碧桃、榆叶梅、连翘、紫珠、丁香、黄刺玫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天~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
    c)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
    5.1.1.8绿篱及色带修剪
    5.1.1.8.1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2次。
    5.1.1.8.2绿篱及色带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cm。
    5.1.1.8.3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5.1.1.9藤木修剪
    5.1.1.9.1吸附类藤木,应在生长季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未完全覆盖的植物应短截空隙周围枝条,以便发生副梢,填补空缺。
    5.1.1.9.2钩刺类藤木,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到一定程度,树势衰弱时,应进行回缩修剪,强壮树势。
    5.1.1.9.3生长于棚架的藤木,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
    5.1.1.9.4成年和老年藤木应常疏枝,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
    5.1.1.10园林树木修剪时,落叶树一般不留橛,针叶树应留1cm~2cm长的橛。修剪的剪口必须平滑,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的方位。直径超过4cm以上的剪锯口,应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锯除大树杈时应注意保护皮脊。
    5.1.2灌水、排涝
    5.1.2.1应根据本市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层中的土壤,用手攥可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泥团落地能散碎,就可暂不浇水;杨柳树等较喜水的树木则土壤含水量可适当多一些)。
    5.1.2.2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5.1.2.3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5.1.2.4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5.1.2.5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5.1.2.6在使用再生水浇灌绿地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5.1.2.7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5.1.3中耕除草
    5.1.3.1在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了。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
    5.1.3.2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5.1.3.3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5.1.4施肥及土壤改良
    5.1.4.1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5.1.4.2在树木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在与土壤拌匀后,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
    5.1.4.3在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5.1.4.4园林树木施肥量应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施用时要用量准确,并充分粉碎,与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严禁肥料裸露。
    5.1.4.5用铁篦子等完全封闭的树埯,应预留专门的灌溉和施肥口。
    5.1.5更新、调整和伐树
    5.1.5.1种植结构调整和伐树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1.5.2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移植或伐树:
    5.1.5.2.1密植林的调整与间伐。
    5.1.5.2.2更新树种。
    5.1.5.2.3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
    5.1.5.2.4配合有关供电、建筑或市政工程。
    5.1.5.3伐除树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的树干、树枝等要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并必须在两日内刨除树桩,并及时采取补种或铺装措施,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的完美和行人、车辆的安全。
    5.1.6病虫害防治
    5.1.6.1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5.1.6.2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
    5.1.6.3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5.1.6.4应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
    
    5.1.6.4.1生物防治
    应保护和利用天敌,创造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以微生物治虫、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菌治病虫等。
    5.1.6.4.2物理防治
    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或虫、采摘卵块虫包、刷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等。
    5.1.6.4.3化学防治
    a)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的药剂。被北京农药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如:六六六、滴滴涕、西力生、赛力散、毒杀芬、甲六粉、乙六粉、氯乙酰胺、氯乙酸钠、培福明、杀虫脒、二溴氯丙烷、蝇毒磷乳粉、除草醚、三氯杀螨醇、氧化乐果、久效磷、对硫磷等对人毒性较大、污染较重、对天敌影响较大的化学农药在园林植物的养护中同样严禁使用。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
    b)选用新的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明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
    5.1.6.5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及《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5.1.7防寒
    5.1.7.1加强肥水管理,特别是返青水和冻水应适时浇灌,并浇足浇透。合理安排修剪时期和修剪量,使树木枝条充分木质化,有效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提高抗寒能力,确保树木安全越冬。
    5.1.7.2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
    5.1.7.2.1对雪松等耐寒、耐旱、抗风能力差的边缘树种在新植3年内应搭设风障。
    5.1.7.2.2对悬铃木等耐寒性差且树皮较薄的树种在新植3年内可采取主干裹纸加绕草绳等防寒措施。
    5.1.7.2.3对月季等株形低矮、抗寒性较差的花灌木应于根基部培设土堆防寒。
    5.1.7.2.4对紫薇、木槿、大叶黄杨等易发生春季哨条的树种,宜于上年初冬和当年早春适量喷洒高酯膜等抗蒸腾剂。
    5.2园林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2.1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的生态习性、生物学特性、应用要求和周围环境状况,进行养护管理,使其适时开花,花繁色艳。
    5.2.2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
    5.2.3花坛、花径和各种容器栽植花卉应及时灌水,宿根花卉应特别注意返青水和冻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矮牵牛等忌水涝花卉应注意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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