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林学会关于完善补充“科技兴林奖”奖励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厅属各有关单位,浙江林学院,中林院亚林所:
浙江省林学会于2001年下发了《关于建立浙江省林学会“科技兴林奖”奖励制度的通知》(浙林会[2001]3号),2002年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林学会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兴林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林科[2002]32号)文件,在全省建立了科技兴林奖奖励制度,通过几年的实施证明,对调动全省广大林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推进林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林业现代化步伐起到了积极作用,各地普遍反映良好。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现根据第八次省林业厅科技委会议精神,将修改后的“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林学会科技兴林奖奖励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相关单位与2006年11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林业厅科技处。联系电话:0571-86438749
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林学会“科技兴林奖”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