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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等有关情况的函

    国家林业局司局函(资综函[2006]44号)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上报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等有关情况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为了做好全国森林资源管理高级研讨班的准备工作,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提供以下材料:

    一、森林资源管理队伍不断巩固和稳定情况,森林资源管理队伍在林业建设全局的突出作用。包括去年以来森林资源管理机构、人员增减情况,在森林资源管理、林业建设中的突出作用。

    二、各地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素质情况。包括去年以来举办的有关培训班数量、参加人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三、各单位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开展先进性教育、治理商业贿赂情况。

    四、各地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建设、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情况。包括去年以来建立的相关制度、规范等。

    五、各地各级森林资源管理机构上管一级执行情况。

    六、各省、各单位这次调研活动开展情况。参加调研的人次、被调查的对象数量、调研的地区范围、调研采取的形式和形成的成果等。

    七、各省建立森林资源监测机构、建立林政稽查机构情况。包括机构性质、人员等情况。

    材料要求文字简练、数字准确。8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资源司综合处。

    联系人:杨净(010-84238415) 
    传真电话:010-84238495 
    电子信箱:yangjing@forestry.gov.cn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