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休干部李登顺的清代地契

退休干部李登顺的清代地契

退休干部李登顺的清代地契
日前,隆尧县北潘庄村退休干部李登顺在搬家时无意中从衣柜底部发现了祖上留存下来的清朝12张地契和6张房契,大部分保存完好。
据悉,这些地契大小不等,用的都是有韧性的上好宣纸,纸张已经泛黄,有好几张还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磨损。正文均用正楷毛笔字书写,字迹清楚。地契中,有乾隆年间的3张,嘉庆年间的3张,道光年间的4张,咸丰年间的3张,同治年间的3张,2张没有年号。最早的一张是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十二月;最晚的一张是同治六年(1867年)八月十九,前后跨越86年。地契当中有11张是卖契,卖契都盖有官印。官印上刻两种文字,右边为篆体“唐山县印”;左边为满文。地契内容多为卖契人因无钱使用,经中人作证,将地出卖给他人。文书中写明买卖人和中人姓名、房产、地产面积和四邻及价钱等。
关于地契的来历,李登顺说:“前辈老人们未曾说过,本族家谱因“文革”被烧毁,买卖人姓名无法查找。”对于这些地契的价值,隆尧县文物保管所有关专家介绍说,清代到民国这段时间,时局混乱,像这样的地契保存下来也不容易,既有市场价值,也有观赏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