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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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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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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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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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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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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珠江后航道滨水地区景观工程设计(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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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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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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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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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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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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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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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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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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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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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招标目的
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 海珠区珠江后航道滨水地区景观工程设计 。
1.2.2 工程位置: 海珠区珠江后航道滨水地区 。
1.2.3 工程范围:本工程南起沙渡路,北至厚德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全长约1900米,规划控制宽度为40米,设计行车速度为50千米/小时。工程设计包括市政道路、排水、桥梁、景观绿化、照明、交通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
1.2.4 规划用地文件: 穗规地证[2006]1656号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发改城[2008]42号 。
1.2.6 资金来源: 市财政投资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110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约 万元。
1.2.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 年
1.2.9 合同范围:可行性研究、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
[注释] 合同范围可删除不需要的内容。
1.2.10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08年 8 月,竣工日期为 2008 年 12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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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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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招标目的
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 海珠区珠江后航道滨水地区景观工程设计 。
1.2.2 工程位置: 海珠区珠江后航道滨水地区 。
1.2.3 工程范围:本工程南起沙渡路,北至厚德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全长约1900米,规划控制宽度为40米,设计行车速度为50千米/小时。工程设计包括市政道路、排水、桥梁、景观绿化、照明、交通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
1.2.4 规划用地文件: 穗规地证[2006]1656号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发改城[2008]42号 。
1.2.6 资金来源: 市财政投资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110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约 万元。
1.2.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 年
1.2.9 合同范围:可行性研究、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
[注释] 合同范围可删除不需要的内容。
1.2.10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08年 8 月,竣工日期为 2008 年 12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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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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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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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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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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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4412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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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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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4398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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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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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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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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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现场考察和投标截止时间
1.6.1 集合时间: 另行通知 。
1.6.2 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
1.6.3 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不少于 30 天。
[注释] 设计投标不少于30天,其他投标不少于20天。
1.7 投标和中标费用
1.7.1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150 万元。具体按实际工程设计造价进行结算,并以财政部门结算批准为准。
1.7.2 方案阶段设计费: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5 %,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 7.5 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 1.5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 1.125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 0.75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全部方案设计补偿费均包含在设计费内。招标人在中标人的设计费中扣除全部方案设计补偿费,对1至8名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给以补偿。
[注释] 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没有方案阶段的工程,按全部设计费5%计算方案阶段设计费,从初步设计费中扣减。
1.7.3 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设计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95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20 %,全部支付给中标人,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2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1.8.5 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本工程已完成工程勘察,招标人将提供工程勘察资料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此基础上做出方案设计、修改和优化,评标委员会成员将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进行评价。
1.9.6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0 交易服务机构
1.10.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计监理部)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10.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0.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1 招标管理机构
1.11.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208、28866214
1.11.4 传真号码: 020-28866203
1.11.5 网址:ht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