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
地 区: |
广东 |
| |
工程名称:
|
广州市永和甘竹山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
| |
招标单位:
|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
| |
代理单位:
|
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 |
工程简介:
|
1.1 招标目的
1.1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永和甘竹山公园建设项目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
1.2.3 工程范围:总用地面积约40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景观绿化、园建及配套设施安装工程。
1.2.4 规划用地文件:穗开规复[2008]114号。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开管办[2008]11号20081414300400001。
1.2.6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2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万元;
1.2.8 合同范围: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含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无 。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
| |
报名条件:
|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风景园林)设计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主项资质证书。
1.4.3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的副项资质证书为 / 。
1.4.4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5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1.4.6 申请人须由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4.7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1.4.8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9 境内两个或以上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报名,并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须符合1.4.1~1.4.8各项条款的规定;联合体必须指明一方作为主设计方。
1.5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5.1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 8 月 11 日--2008年 8 月 12 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00 申请人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逾期可不受理。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1.5.1.2项目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并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5.1.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1.5.2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1.5.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现场考察和投标截止时间
1.6.1 集合时间: 另行通知 。
1.6.2 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
1.7 投标
1.7.1 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不少于 30 天。
1.7.2 设计模型要求:不需要提交 。
1.7.3 演示文件要求:投标时应提交多媒体、动画演示文件。
1.7.4 投标经济补偿办法: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5 %,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12万元(不以设计费额的调整而变动),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3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各 2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各1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不作为投标经济补偿,不支付给任何人;投标经济补偿金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支付。
1.8 评标
1.8.1 评标阶段:只进行一阶段评标。
1.9 勘察设计费
1.9.1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78.43万元(按本工程立项2000万元为基数, 计算基本设计收费为71.30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未下浮)。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20 %,全部支付给中标人,设计费计费额为经广州开发区发展与改革局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此部分设计费不另行调整。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10 工期
1.10.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
1.10.5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11 其他事项
1.11.1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 |
| |
报名期限:
|
2008-8-11|2008-8-12 |
| |
联 系 人:
|
叶先生 |
| |
联系电话:
|
020-82090204/13725306979 |
| |
联系传真:
|
020-82090311 |
| |
联系地址: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宏光路春晖三街14号二楼 |
| |
备 注:
|
1.12 招标人
1.12.1 名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代业主: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760 广州科学城管委会办公大楼C座二楼
1.12.3 联络人: 钟先生
1.12.4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978425/13710923159
1.12.5 传真号码:020-82978432
1.12.6 电子邮箱:82978425@163.com
1.13.1 招标代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760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宏光路春晖三街14号二楼
1.13.3 联络人: 叶先生
1.13.4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090204/13725306979
1.13.5 传真号码: 020-82090311
1.13.6 电子邮箱: 81688512@qq.com
1.14 交易服务机构
1.14.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萝岗部)
1.14.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1.14.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086586
1.14.4 传真号码: 020-82086591
1.14.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5 招标管理机构
1.15.1 名称: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5.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开发区管委会
1.15.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111634
1.15.4 传真号码:
1.15.5 网址:http://www.gzzbb.gz.cn
1.16 监督机构
1.16.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6.1 邮政编码、地址: 510032 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
1.16.2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124966
1.16.3 传真号码: 020-83124967
1.16.4 电子邮箱:ljx@gzcc.gov.cn
1.16.5 网址:http://www.gzcc.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