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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定合同日期:自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交货期: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20 天内
三、交货地点:施工现场或南宁市区内的指定地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 质保期一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
1)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3)故障处理:接到故障通知后应立即作出详细的故障处理方案并在 24 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中标人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中标人要向采购人承诺在一年保修期内的免费保修和终身优惠提供配件和维修;在保修期内,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在要求质量标准范围内的其他可能使用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
对因采购人的不正当使用所造成的损坏不归中标人负责保修,但中标人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保证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交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南宁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等完整且合格的合同申请支付材料,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支付货款70%,待安装调试完毕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上述程序再支付完全部货款。
2、货物验收及安装调试验收:在所有部件到达指定地点后十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对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可同时派人进行初步验收,对不合格要求的产品可立即要求退换;在中标人将所有的货物在批定的地点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验收;其间所发现其他非故意的损坏或质量问题由中标人立即予以更换,不得拒绝和延误。验收时中标人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 投标报价含设备价、运至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验收、土建、质保期一年内防盗看护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一切税费,由投人按自身的承受能力及风险对采购的全部灯具、设备及辅件(含安装)进行完整唯一的报价,按设计施工图要求负责对全部照明设备及辅件进行安装,技术及安装要求详见图纸。安装后保证整个照明工程安全协调运行。
4、中标人按中标价签订承包合同,在设计不变的情况下单价包干,除非图纸有变,否则不予调整。
5、对提供的灯具、灯管等样品进行现场试灯。
6、对于光源:需提供光通量及寿命等参数。
7、对于灯具: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
8、凡属于国家强制性3C认证产品必须提供3C认证书。
9、项目竣工时中标人必须按国家及地方资料归档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
六、其他要求:
1.按投标货物彩色效果图片提供货物。尽可能提供货物样品。
2.投标总价应包含预埋件及安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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