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苏建招(2005)17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招标办苏建招办(2005)3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9月1日前完成对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首次分类核定工作,现将有关核定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8月15日前对照苏建招(2005)171号文件的标准和条件进行自我衡量,提出分类意见,并于8月17日前将分类意见及附件材料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将在8月26日前组织对各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所报的附件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并于9月1日前将市建设局的推荐意见及附件材料报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三、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将在10月20日前组织对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所报的附件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并抽查部分县(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现场。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0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