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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办理承包单位交易登记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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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 日期:
2005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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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省重大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秩序,促进建设市场的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省政府112号令)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6号)的要求,所有建设工程发包承包都应在有形市场内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为简化投标申报和资审手续,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承包单位的经营业绩状况,适应交易市场管理的信息化需要,决定为各类承包单位建立交易档案信息库,颁发《交易登记手册》。
1.凡在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参加省重点建设工程或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和材料设备的承包交易单位及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应在申请工程投标的同时向交易中心申办交易档案登记,否则将无法进入交易信息系统。其中勘察设计单位暂缓登记。
2.承包单位应如实填报档案登记表的各项内容,一经发现虚假或隐瞒,即取消登记,并按《招标投标法》第54条处罚。
3.承包单位中可能派驻工程项目一线直接担任工程施工、监理、咨询的一二级项目经理和具有中级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的各专业工程技术负责人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均应填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档案》。《档案》资料是评标时查验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真实身份、资格的主要依据。
4.近三年资信荣誉和处罚记录,包括承包单位获得的银行资信评价、ISO9000质保体系、其他社会荣誉以及发生三级及三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违法事件的行政处罚记录。
5.主业职工数、主业营业额、主业产值利税率的统计范围口径应一致,且不包括施工、监理、咨询主业外的其他营业额。主业分包工作量应计入营业额,完成分包任务的职工数可按平均测算数计入。
6.交易员是承包单位指派到交易中心办理档案登记与信息变更,获取交易信息和有关政策法规,办理投标申报和中标手续,报送合同及其他材料,交纳有关交易费用,接受交易程序培训的专职人员,应选择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有良好思想和业务素质的人担任,一般指派2-3人。
7.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近三年奖惩记录,主要是指近三年中获得市地以上工程质量和标化样板工地奖励或其他社会荣誉;发生三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事件的责任者而受到的处罚记录。
8.每年工商年检后进行交易证年检。承包单位应按规定要求报送年检资料,并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9.交易中心展示厅和信息显示屏将为部分企业提供形象宣传或新技术、新材料展示;交易中心席位区将租赁给部分一二级或甲乙级承包企业和中介咨询机构作为交易联络办事处,届时将按照申请企业的资信、离杭距离、对省重点建设的贡献以及专业和地区分布平衡等因素进行排序,确定租赁服务对象;交易中心还将发行《浙江重大建设工程交易信息》,为承发包双方以及中介机构及时准确地提供政策法规、投资建设动态、招标公告、承包单位资信业、合同履行等各类信息。凡需提供上述服务者,请填好预约回执,随登记表一并报送。
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二OO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
| ( 编辑:
红豆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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