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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专家评标的评估实施意见 |
| 来源:
网络 日期:
2005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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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专(2004)001号 为掌握专家在评标中的情况,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促进评标水平的提高,根据试点的经验,对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专家评标评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评估的范围: (一)对评标公正性有争议的项目; (二)有社会影响的大型项目; (三)随机抽取的项目。
二、本委员会根据《关于建立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中相关职能的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专家评标的评估。
三、对于评标公正性有争议的项目,由本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授予专家委员领衔组织评估;随机抽取的项目,由本委员会排出计划,每个在沪专家委员根据各自的专长每年承担一至二个,领衔组织评估。
四、每个项目评估的具体评估小组中专家的产生,由领衔的专家委员在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内教授级职称以上专家中,按专业需要挑选,必要时可临时特邀社会相关人士。
五、在本委员会下设经济、深基坑等专业组,每个专业组的人员由专家库中各挑选若干名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以适应工程量清单招标和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的评估需要。
六、评估的主要内容为:专家评标行为是否规范;评标意见是否针对投标文件,具有科学性、公正性;以及评标中有争议问题等。
七、每个项目完成评估,评估小组须作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结论,并提出相应建议,供相关管理部门处理;同时须对参与项目评标的每个专家的专业水平和公正负责程度作出评判,对于专业水平低下或显失公正的专家,还须提出处理建议。
八、对于在评估中发现专业水平低下或显失公正的专家,本委员会将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九、本委员会在项目评估并处理结束后,将评估及处理的结果分送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并将评估的材料归入档案。
十、本意见于2004年5月20日起实施。
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 2004年5月20日 |
| ( 编辑:
红豆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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