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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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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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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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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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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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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桥绿化设施改造(二期)—内环火车站高架桥、环市路小北立交桥、解放路惠福路天桥、环市路小北路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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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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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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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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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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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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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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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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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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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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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穗发改城[2008]42号 批准,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现决定对 天桥绿化设施改造(二期)—内环火车站高架桥、环市路小北立交桥、解放路惠福路天桥、环市路小北路天桥、环市路水荫路天桥、环市路东环路天桥、环市路广工天桥绿化设施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天桥绿化设施改造(二期)—内环火车站高架桥、环市路小北立交桥、解放路惠福路天桥、环市路小北路天桥、环市路水荫路天桥、环市路东环路天桥、环市路广工天桥绿化设施维修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联 系 人:王艳林 联系电话:020-8376572
招标代理: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先生、邓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4235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招标内容:天桥花盆、排水管、铝塑板、骨架等绿化设施维修、改造。
五、预计发包价:约425万元。
六、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08年8月13日~8月14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00~4:00时。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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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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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转发省建设厅关于目前我省实施注册建造师制度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309号)第二条规定),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本项目属于工程设施维护工程,项目经理不予锁定;
3、投标人自2005年 8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市政设施维修工程,需同时提供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维修合同、验收报告以及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6、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7、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 8 月 14 日前 3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8、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 8 月 14 日)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9、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0、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1、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企业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已在广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备案(有关企业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告知性备案情况以广州城市建设网公布为准);
12、若招标内容如需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才可施工的专业,将由中标服务单位依法分包给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完成,并报经业主确认。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资格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8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8 名时,择优选取前8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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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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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13|2008-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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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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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邓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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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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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3842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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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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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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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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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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