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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印发全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

    现将《全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推动风景名胜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全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