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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2012年第七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2]10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磊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4家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 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1家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延续,浙江开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我司将通过有关初审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延续名单(34家)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名单(5家)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名单(1家)

     4.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名单(8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2年12月17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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