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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
5树种选择 5.1基本原则 5.1.1坚持造林地立地条件与树种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的一致性,做到适地适树适种源。 5.1.2根据造林目的选择树种(含品种,下同)。 5.1.3因地制宜地确定针叶树种和阔叶树种、乔木和灌木的合理比例,选择多树种造林,防止树种单一化。 5.1.4充分利用优良乡土树种,积极推广引进取得成效的优良树种。 5.1.5选择具有较好的稳定性、抗病虫害能力强的树种。 5.2树种选择要点 5.2.1防护林 5.2.1.1应根据防护对象选择适宜树种,一般应具有生长快、防护性能好、抗逆性强、生长稳定等优良性状。 5.2.1.2营造农田、经济林园、苗圃和草牧场防护林的主要树种还应具有树体高大、树冠适宜、深根性等特点。水湿地区的树种还应具有耐水湿的特性。经济林园防护林树种不能与林园树种有共同病虫害或其间寄主。 5.2.1.3严重风蚀、干旱地区,要注意选择根系发达、耐风蚀、干旱、沙压的树种。 5.2.2用材林 5.2.2.1树种应具有生长快、干形通直、材质好等特性。 5.2.2.2对珍贵用材和具有特殊用途的树种亦应有计划发展。 5.2.3经济林 5.2.3.1应具有优质、高产的性状。 5.2.3.2根据市场需求,重点发展名、特、优、新品种。 5.2.4薪炭林 5.2.4.1树种应具有生长快、生物量高、萌芽力强、热值高、燃烧性能好等特性。 5.2.4.2适应性强,在较差的宜林地条件下能正常生长。 5.2.5特种用途林 树种应具备特种用途所要求的性状。 5.3造林分区及主要造林树种 见附录B(参考件)。 5.4主要造林树种适生条件 见附录C(参考件)。 6混交造林和树种更换 6.1混交造林 6.1.1为提高人工林的抗逆性能和综合效益,维护和提高林地生产力,应因地制宜地营造混交林。 6.1.2提倡利用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混交林。 6.1.3混交方式,根据树种生物学特性和立地条件选择适宜的混交方式。 6.1.4提倡针叶树种与阔叶树种混交、乔木与灌木混交,在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的地区,应加大灌木树种的比重。 6.1.5更新造林时,尽量保留、诱导能与更新树种共生的幼树,使之形成混交林。 6.1.6对现有幼龄、中龄纯林,必要时可改造为混交林。 6.2树种更换 为保持林地生产力,对引起地力衰退的纯林,种植一、二代后,应更换适宜造林树种。 7造林密度 7.1根据培育目标、立地条件、树种确定造林密度。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见附录A(补充件)。 7.2以下情况,造林密度可适当大些: a.防护林、薪炭林、以培育中小径材为目标的用材林、矮化密植的经济林; b.进行间伐或平茬利用的林种; c.湿润、半湿润水土流失地区和风沙危害严重的造林。 7.3以下情况,造林密度可适当小些: a.没有灌溉条件的干旱、半干旱地区; b.培育大径材,不进行间伐的用材林; c.某些经济林; d.长期进行林农间种或机械作业的造林。 7.4有岩石裸露的造林地,按实际情况确定造林密度。 7.5迹地上有目的树种幼树的,可适当降低更新造林密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