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41号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包括整改到期、改企更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通过审核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
哈尔滨工业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整改到期)深圳市宝安规划设计院(整改到期)广西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整改到期)四川攀枝花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改企更名)内蒙古华地方圆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乙升甲)承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乙升甲)邢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乙升甲)金华市城市规划设计院(乙升甲)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升甲)梧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乙升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