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经审核,现批准淮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阜阳市城乡规划设计院、义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