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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3年-2005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第三部分 机制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 九、加强政策引导,创新管理机制 今后三年,环境保护投资占全市国民经济总值的比重要继续保持在3%以上。保护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任务应当由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依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共同承担。要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制造、谁回用,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发挥市场作用,使污染者承担责任,保护者享受利益,改变政府一家统包统揽的模式,加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治理和保护机制。 (一)建立公共财政投入机制,确保政府投入稳步增加。 (二)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加快环境保护建设。 (三)贯彻“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排污收费制度,遏止污染排放。 (四)建立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引导机制,鼓励清洁生产,积极预防污染。 十、引入市场竞争,改革管理体制 按照产业化、市场化的要求,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推进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行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今后三年,要加快推进以下领域的市场化进程: 全方位实施城市污水收集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置等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体制改革。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置等设施,全面推行项目融资制度,通过招投标在国内外选择投资者、建设者和经营者。对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置等设施,要采取出售、承包服务、签订管理合同等方式加快改革。2005年,全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基本实现市场化。 深化环卫、绿化等作业服务管理体制改革。2005年,环卫、绿化等作业单位要完成企业化改制,做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开;打破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全面开放环卫、绿化等作业服务市场,鼓励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进入环卫、绿化等领域;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制订环卫、绿化等作业经营权管理办法,完善作业经营权招投标制度,建立依法管理、有序竞争、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环卫、绿化等作业服务管理新体制。 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机制。改革现行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主要按计划指令作业、并依据处置量分头给予财政补贴的运行模式;探索以公共采购为形式、分区域竞争总承包、由市场优化配置环卫要素、按法规标准规范作业的新的运作机制,同时制订鼓励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再利用的法规、规章和政策。通过市场作用,激发总承包者实行分类收集的内在动力;通过分类收集,带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并从中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通过法律和公众监督,强化生活垃圾处置的外部制约,确保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积极引导和推进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专业化、社会化。要总结吴泾工业区试点经验,在全市其他工业区逐步推广,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水平,建立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 十一、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保护环境 (一)强化环境立法,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符合上海实际、接轨国际惯例的环境保护法规框架。 围绕重点推进和优先实施的领域,按法定程序加快制订或修订一批环境保护和相关的法规和规章,突出立法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创制性。在机制创新、体制改革方面,制订或修订《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上海市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管理办法》等规章;在防治水污染方面,制订《上海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规章;在防治大气污染方面,配套制订《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机动车定期检测规定》、《建筑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从事货物运输车辆防治扬尘污染技术条件》、《餐饮业环境设计规范》等规章或技术规范;在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制订《上海市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在规范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方面,制订《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办法》;在生物安全管理方面,制订《上海市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方面,制订《上海市养殖业管理办法》等。 (二)加快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加强环境保护执法装备和人员建设。确保经费投入和队伍编制,建立一支符合国家要求的、适应上海特点的环境执法队伍。建立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各部门执法力量。依托“环境保护110”,建立快速反应、快速查处的现场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宣传和贯彻力度,形成公众参与机制。抓好典型案件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和警示教育的作用。严格执行《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人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暂行规定》,强化对企事业单位领导和环保执法人员遵纪守法的制约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法制化的进程。 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环境信息管理。要逐步建立资源共享的环境信息平台,用好各类环境信息资源,提高环境调查、评价和管理的能力和效率;提高环境预测水平。 十二、加快科技创新,形成技术支撑 加快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环保科技进步机制,推进环境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加大重大环境决策的研究力度,重点加强城市生态建设、经济与环境、水源保护、污染河道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能源与环境等领域的研究,提高参与综合决策的能力。 加速国际环境标准采标步伐,缩小环境标准与国际的差距,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减少污染排放,提高综合竞争力。 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创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孵化机制的作用,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推动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大力培养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发展环保咨询服务业,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环保产业发展新机制。 十三、强化宣传教育,倡导绿色文明 加强警示教育,普及绿色理念,推动绿色文明建设。要通过各种典型案例的报道和违法事件的曝光,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造成的危害和后果说深、说透,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本市环境保护和建设面临的巨大压力,唤醒人们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要运用多种形式普及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倡导绿色生产、绿色销售、绿色消费,使绿色理念深入人心。 立足长远,着眼当前,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环境教育。要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加强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国情和决策能力的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环境意识和环境综合决策能力。要从娃娃抓起,有计划地创建一批绿色学校和环境教育基地,加快环境教育系统化、普及化步伐,使青少年成为我们环境保护事业未来发展的主力军、生力军;同时发挥“小手牵大手”的作用,把环境教育的课堂延伸到每个家庭。 依托三大载体,积极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和感染力。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和其它宣传媒体要把环境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播放环境公益广告,开设环保专栏,及时组织报道,加强舆论监督。二是充分发挥各类创建、宣传活动的作用,提高市民的参与度。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为契机,推进绿色志愿者活动,倡导市民围绕身边的环境,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废电池回收、种绿护绿、举报违法行为等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形成人人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以文明小区、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社区环境建设和企业清洁生产;结合“四五”普法,加强环境保护的法制教育;要通过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利用“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活动,加大对公众的环境宣传力度。三是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开展群众性的环境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不断提高公众“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自觉性。 十四、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加强领导 要本着“简化前期审批,强化事后监管”的原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分类管理,探索登记备案或告知承诺的新形式。深化污染物监督管理制度改革,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加大排污许可证管理力度,加强排污总量控制。要建立新建工业项目排污总量审批制度,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工业企业按功能进入各级工业园区。要建立污染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理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治污效率。 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领导干部要着眼全局,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做到思想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将环境整治目标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要求落实措施、完成任务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督促和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主题词:环保 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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