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
首页 | 国家法律法规 | 地方法律法规 | 地方行业文件 | 国家标准规范 | 行业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规范
 ·园林绿化  ·规划设计  ·工程建设  ·农林环保  ·内外贸易  ·动植物  ·园艺花卉  ·其他相关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公告|园林绿化->正文
国家濒管办2005年第3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 
    2005年第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规范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工作,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落实《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有关规定,更有效地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义务以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有关“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的申办、管理、样式及签发机关等予以公告,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申办《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的程序
    2、《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的管理
    3、《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的样式及其栏目说明和注意事项
    4、《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的签发机关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