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
首页 | 国家法律法规 | 地方法律法规 | 地方行业文件 | 国家标准规范 | 行业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规范
 ·园林绿化  ·规划设计  ·工程建设  ·农林环保  ·内外贸易  ·动植物  ·园艺花卉  ·其他相关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公告|园林绿化->正文
关于调整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格式的公告


各相关企业:

    我办事处近日接到国家濒管办文件,公告规定将于2005年6月1日起调整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格式,旧证将废止。

    我办事处办事人员将于5月29日至6月1日去北京进行业务培训,界时新老证交接会出现许多不便。请各相关企业在6月1日以后申请《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时按以下办法操作:

    自2005年6月1日起,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商品目录〉物种证明受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请提前3个工作日申报相关申请材料。

    请关注http://www.cites.gov.cn上相关公告及下载资料。

    为减小企业经济的损失,办事处建议尽量把进出口货物日期提前在6月1日之前,或是推迟至6月6号以后。 

     

                             濒管办杭州办事处                              2005年5月20日